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施甸县盆越砂石有限公司石料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请示》(施国土资发〔2016〕28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兵斗一、三组的集体土地,共计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253顷(耕地,不含基本农田),作为施甸县盆越砂石有限公司石料场建设项目施工工棚、堆料场、厂区道路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