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7-031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隆阳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建设项目耕地(含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建设项目耕地(含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二期)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7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隆阳区汉庄镇庄房第二村民小组,蒲缥镇水井村委会打铁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罗板村委会小寨子村民小组,共计2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856顷(耕地,含基本农田0.2856公顷),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土建三标建设项目耕地(含基本农田)二期临时工棚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