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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5_A/2017-051603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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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隆阳区530502103209GB000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530502103209GB00012号宗地1.013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保土储发〔20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上报的530502103209GB000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将位于青阳片区教工路东侧、纬三路北侧,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4年第四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416号)批准范围内的1.013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面积9898.71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236.43平方米),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该宗地的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组织实施。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对竞买者设置特殊限制条件。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出让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挂牌出让,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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