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陵县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龙国土资发〔2017〕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龙陵县龙山镇香柏河村民委员会窝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耕地0.3803公顷(基本农田1.6737公顷),用于龙陵县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施工工棚、施工搅拌场、进场材料堆放场、材料预制场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