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42406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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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四标段一分部三期耕地(含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批复(保国土资发〔2018〕37号)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四标段一分部三期临时用地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7〕2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蒲缥镇水井河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二村民小组;石亩河村水井河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民委员会窑门前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民委员会侯家湾村民小组;秉塞村民委员会大寨子、沟脚村民小组;核桃村民委员会小菁头、吴家庄、街子、岩子脚、半坡、香花、水花村民小组,共计1个镇5个村民委员会1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819公顷,其中农用地7.819公顷(耕地7.819公顷,含基本农田0.9706公顷),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四标段一分部三期材料堆放场、进场道路、拌合站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