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你局《关于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一期)临时用地的请示》(隆国土资发〔2018〕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隆阳区西邑乡羊邑村民委员会清水村民小组,丙麻乡河新村民委员会过马水、伍保街、李桐寨、上新寨村民小组,丙麻乡丙麻村民委员会陶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共计2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耕地4.4482公顷(含基本农田4.28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0.9826公顷,作为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一期)建设项目临时施工道路、搅拌站、临时工棚等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