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昌宁县2017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厅批复意见,同意将昌宁县田园镇的集体农用地15.4052公顷(其中耕地3.1817公顷、林地11.8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610公顷、未利用地0.509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754公顷,作为隆阳区2017年度第十六批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落实到位,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对征地审批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严格按征地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征地信息公开系统上及时公开。
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