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腾冲市民政局新建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用地请示》(腾国土资发〔2018〕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腾越镇TCTY2018-021号宗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腾冲县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212号)批准范围内的1.8949公顷、《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腾冲县老龄委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开发使用的通知》(腾政发〔2013〕128号)批准范围内的1.1006公顷,共计2.995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腾冲市民政局,作为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宗地在主体工程建设前期需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上述土地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供地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并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划拨供地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