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19-072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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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腾冲市城市规划区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19〕111号)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腾冲市城市规划区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用地的示》(腾自然2019137)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腾越镇TCTY2019-147TCTY2019-205号宗地腾冲县2008年第五批、2010年第一、四批、2011年第四批、2012年第一、二、三批、2014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腾冲县2008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腾冲县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腾冲县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腾冲县固东镇蒲川乡、明光乡猴桥镇增减挂钩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腾冲市2018年度腾越镇宝峰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腾冲县宝峰山森林度假酒店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收回腾冲空军后勤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开发使用批准范围内的43.056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腾冲市城市规划区景观绿化建设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上述土地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供地结果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报备案,并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四、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划拨供地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投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对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