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矿(证号:C5300002010033120059362)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矿山长期处于过期停产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规定,拟按程序进行非申请注销,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名书面告知我局,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的证明材料。
如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无法提交属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发布注销公告并按程序注销。
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欠缴价款(出让收益)、使用费等费用的,我局将依法继续向原采矿权人追责追缴;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催交地质资料。
特此公示。
拟注销采矿权基本信息
序号 | 采矿权人 | 采矿权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修复主体 |
1 | 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 C5300002010033120059362 | 锡矿 | 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21日 | 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