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园区分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应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文字材料(原件)、表格及电子文档。根据往年执行情况,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件要求上报下一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甚至临时补报,整体上影响了全市矿业权出让计划申请上报。鉴于保山市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须经市矿管委审定,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园区要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整合开发、优化配置的要求,围绕重点矿业开发项目编制辖区内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
二、出让计划建议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于每年8月2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下年度计划,市局不再办理逾期上报计划项目的上报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县(市、区)局自行负责。
三、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资料清单:
1.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的报告(原件)。
2.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原件)。
3.探矿权概况(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出让方式、矿业权交叉重叠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拐点经纬度座标、区块范围图等),探矿权矿区范围必须为规则的闭合图形。
采矿权概况(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矿产地类型、矿区地质勘查程度、出让方式、矿业权重叠交叉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矿区拐点3度带坐标、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等),矿区范围不允许重叠,出让区块内若有砂石场等的,必须将重叠部分在坐标范围和电子报盘中同时抠除。
4.矿业权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县级审查意见(原件)。
5.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文件(原件)。
四、此项工作属矿产资源管理日常工作,市局不再每年印发矿业权出让计划申请上报通知,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