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8〕10号)规定,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予以公布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