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刘钟化 0875-2169769
附件:
1.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