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以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 3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6个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见附录)。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登记区域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街道 | 村(居)民委员会 |
隆阳区永昌街道 | 杏花居民委员会、黉学居民委员会 |
隆阳区兰城街道 | 龙泉居民委员会、马里居民委员会、昇阳居民委员 |
汉庄镇 | 青岗坝村民委员会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