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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2024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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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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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000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政治建设,全面扛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研究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重点项目清单等,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模范机关创建作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重要载体,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定位,以“党建引领强保障 自然资源促发展”为品牌,积极申报2023年第二批全市模范机关创建评定,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融合。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研究制定《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实施方案》,一体推进贯通“清廉自然”建设,确保“清廉云南”建设保山“十个专项行动”在自然资源具体工作实践中落地见效。四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五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四种责任”,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舆情分析定期研判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及时发声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突出工作成效,全力推进自然资源中心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城乡发展空间。高效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总规已通过省规委会审议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余4县(市)总规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待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库已形成初步数据库成果,符合数据质检要求。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用地用海、四线管控、三区三线、其他控制线规划图及项目清单已入库备案。全市应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823个,目前已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县级技术审查。二是强化底线意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高位推动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保山市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13.44万亩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通过整改恢复耕地13.08万亩,通过国家级核查认定增加耕地4.22万亩,共找回(增加)耕地17.30万亩。深入实施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保山市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按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支撑性保障,制定惩戒性措施。深入开展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制定《保山市补充耕地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摸清补充耕地潜力,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23年全市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入库土地整治项目7个,预计新增耕地3200.12亩、水田规模19498.22亩、粮食产能387.43万公斤。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以“2023年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加大项目用地报批保障力度,全力做好“互联互通”、新能源、机场、水利水电、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等项目用地保障,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等重点交通项目、500千伏隆阳(保东)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能源项目、保山坝灌区等重大水利项目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631个,已保障537个,保障率85.10%,全省排名第二。全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验收销号,全市到期未验收增减挂钩项目51个(含省内交易项目6个),已全部实施完成,进入验收程序。四是强化改革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落实“一地一策”要求,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积极盘活存量减少新增占耕压力。2023年批而未供基数为27342.4亩,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9611.3亩,处置率35.22%,其中2009-2019年阶段处置率为35.29%,均已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省级核定保山市闲置土地基数7423.6亩,全市已处置2468.8亩,处置率33.26%,已完成月度任务。进一步加大土地推介供应力度,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供应土地11607.92亩,其中,出让3174.87亩成交价款144175.38万元。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出让3宗标准地405.87亩,比例22.39%,完成省级下达20%出让规模任务,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全面实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全面开展103个规划矿业权联勘联审,加快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推动过期矿业权清理。全市2023年入库矿业权出让收益8133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11.28万元。加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监督持证矿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全市设置采矿权363个,已编制双方案矿山271座,建立基金账户矿山270座,计提基金总额为9015.92万元。五是强化执法监管,维护自然资源秩序。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林地要素保障和违法违规用地用林整治“两个百日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六个一”活动。狠抓重点督察问题整改,一批违法违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月通报、视频调度会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督导,推动相关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重点督办问题的整改。坚决遏制新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月清、季核、年评估”等方式对新下发卫片图斑开展分析,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整改,截止11月20日,全市计入违法占耕面积107.66亩,违法占耕比为4.45%,为全省第一低。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级查办了昌宁县生物园区、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隆阳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案件,一批顶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六是强化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提高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能力。2023年度完成13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建成100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发布及处置预警信息1550条,开展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演练884次、参加人数35144人,开展宣传培训183次、参加人数11092人,争取防治项目资金3026.4万元。隆阳区瓦窑镇5.02地震、大理州云龙县“9.03”滑坡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地震次生灾害排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服务好“通威二期”“仁寿门节点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和核实工作,共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建)149件(其中个人建房129件),开展规划核实63件。建设“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核税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登记66316件(转移登记26526件、抵押登记12770件)。

3.推进作风建设,切实履职尽责务实担当

一是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耕地保护“国之大者”,践行“三个工作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在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重大要素保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系列攻坚行动中体现干的担当,全力压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二是扎实开展为民办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民呼我为”、“接诉即办”,结合我局职能任务,围绕中心城市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项目审批、不动产权证登记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民生项目用地保障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事清单,积极推动问题化解。三是持续抓好挂钩帮扶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挂钩村帮扶责任,研究制定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走访,及时掌握返贫监测户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协调户弄村户弄灌溉大沟建设7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解决户弄村雨季群众交通出行及灌溉需求;拨付2万元黑石河滑坡治理补助资金,改善挂钩村基础设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纳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97536587.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536445.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2.34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8881854.34元,下降4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8881640.74元,下降41.7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13.60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市用地开发成本项目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9598621.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0705727.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97536445.60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7707.18元,占总支出的3.12%;项目支出578878738.42元,占总支出的96.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9338608.53元,下降41.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0831.13元,增长7.87%;项目支出减少430699439.66元,下降42.6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死亡抚恤金264191.60元;二是中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减少8614828.40元、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减少332236.02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20063275.78元、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收入增加8125000.00元、中心城市用地成本项目收入减少447049925.3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57707.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82264.45元,占基本支出的92.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5442.73元,占基本支出的7.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878738.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综合执法补助经费86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

2.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经费357501.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3.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35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4.矿产资源管理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

5.2023年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邀请专家对部门各项业务进行指导及培训;

6.保山发展馆运行经费432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发展馆运行;

7.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支出3034963.98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8.保山市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建设经费3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建设;

9.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费49099.10元,主要用于保山太保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0.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546899.45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等;

11.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预拨经费185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

12.保山中心城区57个居住小区违建没收违法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经费64557.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57个居住小区违建没收违法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13.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96300.00元,主要用于驻保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服务费;

14.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经费453029.40元,主要用于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及时挽回或制止国家资源和经济损失;

15.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3390858.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等工作;

16.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312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改造视频会议室;

17.棚改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4641747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贷款本息。项目建设内容为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安置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分清华湖、下村、青阳、红庙、火车站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进入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投融资资金本息;

18.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资金70045000.00元,其中:缴纳2023年度专项债券利息60120000.00元,兑付片区内土地房屋征迁补偿资金9518000.00元,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407000.00元。建设地点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以北,总规划面积2249.71亩。估算总投资238515.20万元,其中:资本金58515.20万元,债券资金180000.00万元。项目实施后,计划取得可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1538.87亩。

19.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补助资金23094352.49元,其中:中心城市范围用地收储开发成本补助资金16277576.00元,土地出让业务经费299876.00元,清理消化暂付款项目资金6516900.49元。项目主要涉及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收购、储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原则,我中心统一实施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

20.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经费项目37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1.质保金项目经费项目70700.00元,用于归还三级等保项目质保金。

22.综合运行经费99778.00元,用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等支出。

23.本土人才培养经费15000.00元,用于保山市本土人才培养学费补助。

24.不动产档案室租赁经费280000.00元,用于支付物业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租赁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39293.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与上年相减少529587368.66元,下降91.89%,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95310000.00元、中心城市用地开发成本项目支出减少430774278.00元、中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减少8614828.40元、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减少332236.02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组织事务30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187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52544.2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9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2410.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154.16元; 就业补助37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7000.00元; 抚恤支出282329.6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282329.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555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5552.8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9804.3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3246.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8911.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590.0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015166.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467763.98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3467763.98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547402.49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547402.4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59954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3%。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9599542.44,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518038.1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1200.00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1467058.00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595998.55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12300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7204218.34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53029.4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6871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8%。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3687158.00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3687158.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400.00元,决算为16531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800.00元,决算为140718.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12%,完成年初预算的9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决算为24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88%,完成年初预算的80.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400.00元,支出决算为16531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800.00元,决算为14071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决算为24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3年无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44.01元,下降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18.01元,下降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6.00元,下降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3年无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卫片执法管理、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29批次,接待177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391.26元,比上年减少18383.92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发展馆从2023年10月停止运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100.00元、水费2441.80元、电费55000.00元、邮电费45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4600.00元、工会经费244500.00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768.46元、其他交通费用5747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231.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1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2467310192.51元,其中,流动资产5508453.68元,固定资产4192386.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6696758.94元,无形资产1872919.26元(净值),其他资产2379039674.5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7712005.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96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2670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1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743.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833.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220.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220.2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