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000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是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是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是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是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是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及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是承担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是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是职能转变。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 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耕地保护方面。一是持续推进耕地流出整改恢复。2023年第一批耕地流出问题图斑16493.38亩,确定整改规模8847.86亩,通过省级审核完成整改8810.79亩,完成率99.58%。省级耕地“体检”我市2024年疑似耕地流出图斑净面积60127.65亩,确定整改规模20779.23亩,通过省级审核完成整改7753.00亩,完成率37.31%。全市通过日常变更举证报送新增耕地60731.64亩,根据年度变更初报成果,2024年度耕地有效考核面积399.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85.98万亩,分别超规划下达目标15.47万亩和3.98万亩。二是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2024年以来,全市共验收入库土地整治项目51个,新增耕地3339.48亩、水田规模10004.43亩、粮食产能263.04万公斤。全市已取得立项批复土地整治项目52个,已开工建设土地整治项目14个。截至目前,全市在库耕地占补平衡数量指标6800.95亩,水田规模指标11700.825亩,粮食产能指标293.37万公斤。三是着力处置违法违规用地。主要包括4类: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反馈的98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2023年纳入考核存量违法用地面积52458亩,完成整改25032亩,整改率47.72%,暂排全省第5;审计指出“违而未查”“查而未纠”问题185个,完成整改152个,整改率66.12%;2024年土地卫片执法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占耕面积179.35亩,违法占耕比5.32%,全省最低。
2.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一是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2024年组织用地报件96件14165亩,获批74件10046亩,待批22件。有力保障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正泰10GW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基地项目、邱家寨光伏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保障率81.71%,全省排名第2。审批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1318.4865亩、宅基地农用地转用51批475亩;新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8个6368亩,获批6个5991亩。二是全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全市增减挂钩“超期未还”项目51个,均已通过省级验收。新编补充项目17个,审批建新区村庄批次10件,共计整改农用地5426.99亩、耕地3214.87亩、水田3128.89亩、其他农用地2775.86亩,可补足指标缺口。三是做好临时用地保障。受理临时用地踏勘申请18件,审批报件12件,批复12个项目2034.13亩,占用耕地1201.34亩,有力保障了老板线、保山坝灌区、G219线、永昌高速、昌链高速等重点项目实施。
3.履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方面。一是“多规合一”改革不断深化。2024年,保山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实施,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全市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37.4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3倍以内。全市840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部审批入库。县城、园区详细规划完成编制待审。二是规划审批效能不断提升。聚焦房地产开发类、工业产业类、公共服务设施类等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完成“中安.东方韵”居住区、保山智源初级中学扩建、保山市实验小学东城校区、仁寿门文化广场、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厂易地建设等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聚焦群众民生需求,将个人建房纳入航空限高审核试点,不断优化危房拆除重建和零星土地建设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2024年办理市管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48件(个人建房200件),制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165份。
4.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收储)情况。一是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处置批而未供10584亩,处置率36.89%;处置闲置土地6986亩,处置率66.10%。均超额完成省厅下达考核任务。二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2024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41宗14988.45亩(划拨73宗,出让247宗,租赁21宗),出让价款173198.7万元。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供地9宗(划拨4宗)1068.21亩,60768.996万元。三是推动试点改革。腾冲市完成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入市6宗、面积14.55亩,成交金额550万元。四是加大工业“标准地”出让。2024年出让工业用地25宗1176.89亩,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2宗1100.76亩,“标准地”占比93.53%,全省排名第2。
5.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情况。一是规划管控保护。我市于2020年全面启动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设置探矿权88个、采矿权185个,依据规划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审查,完成31个拟出让矿业权规划审核,出具矿业权规划审查意见23份。二是推动矿权投放。2024年,出让矿业权15宗(地热11宗、玄武岩矿2宗、建筑用砂石矿2宗),成交金额8525.2万元,入库矿产资源专项收入9454.58万元,做好市委安排的1000万吨硅石矿投放任务。三是规范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储量监控,实地核查矿山20个,组织审查储量报告24个,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36个,价值6693.36万元。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全市生产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均达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省排名第4。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有效期内矿业权占比60.94%,全省排名第5。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目前累计入库全国和省级绿色矿山7座,全省排名第3。开展地热资源专题调研,摸清地热资源底数,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实施找矿项目6个,估算新增铅锌金属资源量9454吨,新增磁铁矿金属量723万吨,初步探获离子相稀土氧化物2.94万吨。四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全市组织巡查871次,出动人员2533人次、车辆937车次,排查非煤矿山136个、盗采点137个,立案75起,不予立案2起,结案72起,没收违法所得31.99万元,罚款152.19万元,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56.72吨,移交纪委监委问责1人。
6.地质灾害防治监管职责情况。一是加密预警调度。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合作联动机制,实时预警预报,全年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18期,处置监测预警信息2549条,其中红色预警2条,橙色预警2条,黄色预警349条。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处置。2024年全市共派出1837人次,完成5188点次隐患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25处,纳入监测的新增隐患点7处。完成排危除险2次,紧急转移群众96人。三是实施工程治理。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2亿元,实施治理项目308个,搬迁避让项目470个(在建29个),消除地灾隐患点864个。2024年共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3617.236万元,其中,增发国债资金2720万元,涉及项目2个,均已完工并完成资金支付。2024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7.统一确权登记情况。一是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省级试点腾冲北海湿地、市级试点太保省级森林公园共3177.69亩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为开展资源换资产应用研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好基础。二是有序开展不动产登记。2024年,全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79238件,其中转移登记26964件,抵押登记16488件,抵押注销7778件,预告登记3176件。三是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市5年内需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总量约48万宗,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52488宗,完成登记50477宗,占比96.17%。其中,腾冲作为省级试点,符合登记条件的6300宗已全部完成登记。四是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全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147个,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32456户。2024年,乾隆府、建行宿舍区(鹿鸣巷41号)集资房、四季阳光三期、九龙人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均全部化解。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情况。一是编制完成《保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目前通过市规委会审议。二是督促推动矿山生态修复,2024年完成136个4481.72亩历史遗留图斑修复,超额完成任务。除8个新立矿权外的70个在用矿山生态修复全部完成,复垦2857.05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641564.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641433.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1.08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2895023.11元,下降8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2895011.85元,下降82.4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1.26元,下降7.91%。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4995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3847253.45元;二是上级补助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减少1170285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641433.75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6792.90元,占总支出的17.39%;项目支出86444640.85元,占总支出的82.6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2895011.85元,下降82.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0914.28元,下降2.47%;项目支出减少492434097.57元,下降85.0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458749700.00元;二是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支出减少66264039.90元,三是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减少1170285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96792.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53561.19元,占基本支出的9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3231.71元,占基本支出的7.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
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444640.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人才经费29407.00元,主要用于邀请专家对部门各项业务进行指导及培训;
2.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9614.00元,主要用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支出4660194.68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4.综合执法补助经费509767.24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
5.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经费304231.28元,主要用于推动卫片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切实掌握执法监管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及时挽回或制止国家资源和经济损失;
6.耕地保护工作经费148621.95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7.保山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经费96173.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8.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经费389103.15元,主要用于不动
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等;
9.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908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横断山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10.矿产资源管理经费159200.00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
11.保山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
12.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926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至2024年驻保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服务费;
13.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688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等工作;
14.棚改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5425000.00元,用于支付贷款本息。项目建设内容为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安置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分清华湖、下村、青阳、红庙、火车站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进入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投融资资金本息。
15.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专项资金3780960.10元,用于兑付片区内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建设地点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以北,总规划面积2249.71亩。估算总投资238515.20万元,其中:资本金58515.20万元,债券资金180000.00万元。项目实施后,计划取得可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1538.87亩。
16.中心城市项目用地收储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补助资金67883931.45元,其中:中心城市范围用地收储开发成本补助资金67743938.45元,土地出让业务经费139993.00元。项目主要涉及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收购、储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原则,统一实施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出让工作。
17.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1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8.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运行经费146037.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运行日常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1535.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46%。与上年相比减少19047758.40元,下降40.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29407.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40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初无预算,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620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25586.1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8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2662.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43.38元;就业补助支出21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补助21000.00元;抚恤支出19614.0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1961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局机关退休3人,职业年金坐实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996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9961.9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5049.3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187.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61806.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919.0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追加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6019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3%,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660194.68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660194.6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完成后进行编制,2024年签订补充合同,已开展编制工作,但还未提交成果。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755550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7555509.52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278981.54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878117.19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389103.15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250000.00元、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5000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7078631.36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80676.2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保山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6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9662.00元,其中:购房补贴支出2966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8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自然害防治支出2280600.00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280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是中央资金,由上级部门下达。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68.00元,决算为14112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192.16元,下降14.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768.00元,决算为116129.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9%,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决算为2499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1%,完成年初预算的81.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589.16元,下降1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68.00元,支出决算为14112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192.16元,下降14.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768.00元,决算为116129.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决算为249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589.16元,下降17.4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7.00元,增长1.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我部门二级单位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出作业工作大量减少,公务用车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相应减少25220.58元;二是我部门二级单位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23年无接待支出,2024年新增一笔接待支出631.42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卫片执法管理、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安排公务接待31批次,接待171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153.83元,比上年减少4237.43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创建节能性机关,压减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704.02元、水费2898.30元、电费55000.00元、邮电费42948.09元、公务接待费24512.00元、劳务费26040.42元、工会经费252900.00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768.00元、其他交通费用5644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93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2418570935.87元,其中,流动资产2408360.19元,固定资产3117499.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626548.94元,无形资产1601243.62元(净值),其他资产2382817283.5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39256.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6398.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5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361.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993.9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914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953.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