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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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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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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市级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现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确保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产业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供应计划;

2、受市、区政府委托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3、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和要求,根据评估价格、结合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4、筹措与运作收购资金。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过程中管理和运作好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5、搞好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收储和出让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土地收储

2017年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土地收储640.573亩,共计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8亿元,其中 :青阳片区收储土地531.178亩,房屋征收183户,共计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7749 亿元;收储康发钢铁厂土地92.64亩,兑付收储资金8677.7418万元;收储康浩集团北城区公交车站土地16.755亩,兑付土地收储资金1663.1692万元。

2.土地交易

2017年共完成44个国有建设供地方案编制工作,涉及宗地400多宗,有效地推动了保山土地市场良性发展,切实提高了省厅对地州市65%的供地率要求,保障了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共计发布土地供应相关公告70次,组织供地72项,共完成供地708.4057公顷(合10626.085亩),土地总价款约为32.1亿元。其中: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34项,共512.7951公顷(合7691.9265亩),土地出让总价款约为22.24亿元;属市工贸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35宗,共162.412公顷(合2436.18亩),土地出让总价款约为8.9亿元;属“园中园”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1宗,共33.1986公顷(合497.979亩),土地出让总价款为7674.8457万元;受托处置国有房地产2宗,成交总价为1944.78万元。

保障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要,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三校一院”等工作任务。

3.矿业权交易

2017年我中心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以挂牌方式组织了位于隆阳区的1宗矿业权出让工作。矿区总面积0.9584 平方千米,出让年限3年,收取矿业权竞买保证金38.5万元,取得矿业权成交价款190.78万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位于隆阳区的矿业权转让1宗,矿区面积0.0428平方公里,协议转让价款3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5,019,986.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19,986.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9161562.33元,减幅45.75%,主要原因为:

1.本年可进行清算的土地项目减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03007223.25元,减幅38.68%;

2.本年没有棚户区住房保障支出,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36154339.08元,减幅95.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180,616.87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640.12元,占总支出的1.12%;项目支出163,325,976.75元,占总支出的98.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9000931.61元,增长(减)45.70%,主要原因为:

1.本年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03007223.25元,减幅38.68%。

2.本年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6700000.00元,减幅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4,640.1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06291.64元,增长61.50%,主要原因:

1、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年共计173726.40元;

2、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全年共计532565.2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3%,人均83101.7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7% ,人均6056.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325,976.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707223.25元,减少47%,主要原因:

1.本年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03007223.25元,减幅38.68%;

2.本年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6700000.00元,减幅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00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与上年对比减少36154339.08元,减少96.00%,主要原因:

1.本年没有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7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62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0%。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1626.4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492,3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0%。主要用于:

“2200150事业运行”1492383.00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53.13元,完成预算的4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33.13元,完成预算的6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0.00元,完成预算的21.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2017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20000.00元,2017年支出12233.13元,减少7766.87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实现厉行节约的目标;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0000.00元,2017年支出2120.00元,减少7880.00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一律不予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083.83元,下降2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两年决算均无支出,所以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8.83元,下降1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5.00元,下降6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支出12233.13元,比2016年支出减少1828.83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实现厉行节约的目标;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2120.00元,比2016年支出减3255.00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一律不予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3.13元,占85.2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0.00元,占14.7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33.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33.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共安排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27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840,018,713.68元,其中,流动资产2,415,999,740.13元,固定资产772,13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3,246,836.5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261230.4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7565945.87 元,固定资产增加499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80645324.5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41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840,018,713.68

2,415,999,740.13

772137

352560

419577

423246836.5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4,0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4,0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主要用于为公设备购置,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54,06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406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