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504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级以上


2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城建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城建主管部门


4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城建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城建主管部门


5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

《城镇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6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7

城市(县城)供水安全、安保、水质情况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及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8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

县级及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9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3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近三年市级负责审批抗震设防项目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4号令)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

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7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8

对隔震减震技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采用隔震减震产品在建工程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9

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房屋市政在建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1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4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預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4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21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20036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22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23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10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101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20155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等文件要求。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填表说明:

1.本清单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要求。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