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50206-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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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对保山市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

二、举报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监管、谁奖励”的原则。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行政处罚金额对应比例达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四、不予申报奖励情况

(一)举报事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二)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

(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有关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知情者未在第一时间举报,因个人利益关系得不到满足后举报的。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五、举报相关事项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重复举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联系方式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3038300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3067000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8121325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5183782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6121029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5-7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