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13年5月起草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保山中心城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撤销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建发〔2013〕102号)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保山中心城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撤销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建发〔2013〕102 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适用范围局限,不符全市统筹管理要求。原文件仅覆盖保山中心城市,而当前我市已出台覆盖各县(市、区)的统一管理政策,需实现全域商品房交易监管标准一致,原文件无法满足全域监管需求。二是核心内容与现行政策冲突,无执行基础。备案撤销情形未纳入现行政策合法退房范围,现行政策更聚焦离婚析产、继承等合理情形;备案变更规则不兼容,现行政策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仅允许修改非核心内容,原文件更名规则与之冲突;未衔接最新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无法适配当前资金监管流程。三是政策依据已更新,效力基础丧失。原文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制定,现行监管政策已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修订,原文件依据已不适应现行管理需要。四是管理流程与当前实践不符。原文件规定的申请主体、审核程序、提交材料等要求,与现行政策明确的流程不一致,已无法指导实际工作。五是原文件所涉及的管理事项,已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建规〔2023〕2号)现行文件全面覆盖和规范,故建议废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sfgk5678@126.com
2.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路95号
3.联系电话:0875-3038228
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