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5122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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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两份商品房监管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20181月起草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紧急通知》保建发〔201811号以及20219月起草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发〔202180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该两份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是政策依据已更新,效力基础失效。两份原文件制定依据均为当时生效的相关政策文件,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通知》(法〔202212号)等新规出台,原文件制定依据已无法适应现行管理需要,效力基础丧失。二是部分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符。监管核心条款不一致,两份原文件中关于监管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风险处置机制等部分条款,与现行政策要求存在差异,无法适配当前监管导向;机构名称及职责调整,文件一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 已调整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文件二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调整为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相关监管职责划分相应优化,继续执行原文件易造成监管衔接不畅。三是政策冲突明显,新文件已完全替代原文件功能。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我市已制定并印发《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规〔20241号)。该文件在监管原则、覆盖范围、账户管理、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使用节点划分、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更全面、细化的规定,既涵盖两份原文件的核心监管诉求,又在信息化监管手段升级、监管银行选定机制优化、退房资金支取流程简化、风险预警等级细化等方面实现政策升级,完全能够替代原文件的执行功能。原文件与新文件部分条款存在重复和冲突,若并行执行会导致市场主体操作困惑,影响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四是管理要求与当前实际需求不匹配。两份原文件中部分监管流程、材料要求等规定较为笼统,已难以适配当前“线上监管结合线下管理”的政务服务模式及预售资金分阶段精准监管需求。例如,文件一未细化重点监管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申请使用的具体比例,文件二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计算标准已不能完全覆盖当前项目建设实际成本构成,均难以满足防范“问题楼盘”、保障项目竣工交付的监管目标,而新文件已针对这些短板作出精准调整。五是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经核查,两份原文件制定时未完全履行上述规定程序,不符合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六是两份原文件所涉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管理事项,已由《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规〔20241号)全面覆盖和规范。该文件建立了完整、系统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替代原文件的管理功能,确保政策连续性、规范性和适用性。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sfgk5678@126.com

2.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路95

3.联系电话0875-3038228

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616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