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6年11月住建局起草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规划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拟废止《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规划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说明如下: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规划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通知》文件的实施,从规范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行为角度出发,切实提升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但与现行的有关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划分不符: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和规划局在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和职责都发生了变化;二是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明确“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通知中规定,施工企业运输车辆必须到隆阳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并办理《施工运输准运证》之后,再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申请办理《车辆入城通行证》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而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隆阳区综合执法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没有“施工运输准运证”这个事项,保山市公安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也没有“车辆入城通行证”这个事项。故建议废止。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