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9年11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保建发〔2019〕103号)进行清理,经清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
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保建发〔2019〕103号)予以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