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7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保山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保建发〔2017〕26号)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
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保山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的通知〉》(保建发〔2017〕26号)予以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