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6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对201412月印发的保建发〔201415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开展专项清理。经集体研究,清理意见为,建议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理由

(一)政策依据已更新,效力基础失效该文件制定依据为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系列新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政策出台,原文件制定依据已无法适配现行管理需要,效力基础丧失。

(二)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符一是监管核心条款不一致原文件关于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预售许可、销售行为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等条款,与现行“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秩序整治等要求存在差异,难以适配当前监管导向。二是机构名称及职责调整相关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及职责已优化调整,原文件表述与现行机构设置不匹配,继续执行易造成监管衔接不畅、执行口径不一。

(三)新政策体系已完全替代原文件功能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我市已出台保政办发〔202610号《促进保山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保建规〔20241号《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发〔202476号《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在企业监管、预售管理、资金监管、销售规范、风险防范、政务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全面、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已完整覆盖并全面升级原文件核心功能,原文件与现行政策存在重复与冲突,并行执行易导致市场主体操作困惑,影响监管统一性与权威性。

(四)管理要求与当前实际需求不匹配原文件部分监管流程、材料要求、办理时限等规定较为笼统,已难以适配当前线上线下融合、精准监管、高效服务的政务服务模式,无法满足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保障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新文件已针对上述短板作出优化调整。

(五)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经核查,该文件制定时未完全履行现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不符合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

(六)管理事项已由现行有效文件全面覆盖规范我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监管、预售资金监管、住房消费支持等相关管理事项,已由保政办发〔202337号、保建规〔20241号、保建发〔202476号、保政办发〔202610号等文件全面覆盖与规范,政策体系完整、衔接顺畅,废止原文件不影响监管工作连续性、规范性与适用性。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sfgk5678@126.com

2.通信地址:隆阳区杏花路95

3.联系电话0875-3038228

4.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