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6082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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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2026年第一批标注资质异常未整改企业资质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标注2026年第一批资质异常企业的通告》,对存在资质异常的企业予以标注,并明确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

整改期满后,我局对相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实,截至2026年8月26日,云南固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详见附件)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同时,经现场核查确认,上述企业办公场所存在虚假情形,实际经营状况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上述11家企业持续标注“资质异常”,并依法启动资质撤回程序。撤回决定将按法定程序作出,相关企业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得选用仍处于“资质异常”状态的企业承揽工程;已与其签订合同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联系电话: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0875-3038227


附件:撤回2026年第一批标注资质异常未整改企业名单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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