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1302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当场出具《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并签订《“一次办结”服务承诺》,在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

法定办理时限为10日,承诺时限为5日。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

(昌宁县:昌宁县体育场南侧一楼;

施甸县: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006号;

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传媒大厦B座2楼;

龙陵县: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政务服务中心;

腾冲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西山坝腾冲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公众聚集场所: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②床位在30个以上,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营业性场所;

③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④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数在300个以上的集贸市场;

⑤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室内摄影等场所;

⑥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音乐茶座、酒吧、陶吧、画吧、水吧等休闲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健身、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民风民俗等室内表演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⑦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