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19-0617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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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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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与对策

    一、现状

   保山市于“十二五”期间实现五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启动了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十三五”以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保山市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其中:保山中心城市2座,其余4县市各一座,污水日处理规模为11万吨(其中:保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厂日处理规模为4万吨,二厂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腾冲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2.5万吨,昌宁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龙陵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委托专业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稳定提高,近年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811月保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组织了施甸县、龙陵县污水处理厂总体验收,并验收通过,截止目前,除腾冲污水处理厂外,其余5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总体验收;截止2018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02%,其中:隆阳区达92.12%;施甸县达94.05%;龙陵县达91.25%;昌宁县达91.87%;腾冲市达91.32%二是2014年以来污水管网建设情况。2014-2018年,省级下达保山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量256.012公里,实际完成258.325公里,完成率为101%2019年,省级下达保山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量47公里,截止5月底,实际完成24.6公里,完成率为52.34%三是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保山工贸园区投资173765万元,建成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厌氧+SBR+絮凝沉淀+中间反应池+生物反应过滤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于20183月底完成,于2018618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2018918日完成工程初步验收。水长工业园区投资约850万元,建成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PASG地埋式,排水水质达一级A标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于2018311日通水调试、20187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投资882万元,建成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PASG处理工艺,排水水质达一级A标污水处理厂一座,该项目已于2019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96月竣工投入运营。腾冲边合区投资约1亿元,建成一期处理规模达5000立方米/日及配套管网2.25公里,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排水达一级B标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于201710月开工建设、20187月一期项目正式投运。

  (二)以提高乡镇设施覆盖率为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以来,全市围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加快项目建设,截止目前,保山市20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站,21个乡(镇)建成人工湿地(氧化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1.19%,对比2015年提高42%,配套敷设污水管网381.77公里,对比2015年增加290公里。

  (三)以治理河道实现水清为目标,大力实施沿河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意见》以来,全市广泛开展河道治理工作,截流大量城市生活污水,主要实施了中心城市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治理及施甸大河、腾冲大盈江、龙陵东河、昌宁县右甸河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其中: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三条黑臭水体完成清淤24.52公里6.09万立方米、敷设截污管网21.69公里等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红花河整治案例被确定为优秀整治案例;昌宁县右甸河流域治理统筹湿地公园、城市综合公园、田野公园等工程建设,形成全市生态廊道建设典范。

    二、存在问题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不高,管网覆盖率低。

   一是五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均为二级B标,与云南省水十条及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联合下达的2019年实现一级A标排放标准有差距。二是随着新城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低,出现较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乱排现象,如中心城市青阳片区、工贸园区启动区、园中园片区,腾冲市南片区。

  (二)乡镇处理设施未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普遍不高。截止目前,保山市还有26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与《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达到全覆盖的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同时,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不够完善,导致污水处理率普遍不高,因运维人员及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偏低、部分项目营运成本偏高等影响,导致污水处理运转不畅,部分工艺简单的氧化塘出水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

  (三)历史欠账依然较多,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近二十多年“重地上、轻地下”的城市建设积累的欠账,虽然通过近五年的改造提升已取得较大成效,但仍有一些盲区未得到根治,如中心城市城北防洪河部分河段及支流吴安屯河、小屯河,城南防洪河、五里亭河等河道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五县市区城乡结合部及老城区暗埋河道同样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落实环保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消除历史欠账。一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12月底完成中心城市两个污水处理厂、施甸县污水处理厂、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昌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龙陵县完成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运。二是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2号)确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控制、岸线垃圾治理等问题。三是逐步完成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完成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逐年降低雨污合流比例。

  (二)筹集专项资金支持乡镇污水设施建设,整体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当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面临“市、县统筹实施PPP项目等探索受阻,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支持不够,乡镇财政不够保运转”等问题,市级仅在创建美丽集镇工作中有一定奖励可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议市级财政再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按照30%的比例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级约需投入6000万元),由县(市、区)按30%比例配套,即可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再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解决剩余资金困难。

  (三)综合施策治理河道,改善城市供排水环境。城市河道要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目标,单纯的实施河道截污并不解决问题,需统筹考虑城市排污系统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城市休闲空间打造及生态廊道建设等,以中心城市为例,只有按照1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城市排污系统,分片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应收集管网(加快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合理设计建设工贸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才具备杜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行为的先决条件;只有结合东河生态廊道建设,实施东河清淤(降低东河河床标高),提升河道泄洪能力,才能解决汛期东河水倒灌,影响各支流泄洪(有时还淹没沿线地块)问题;只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再结合海绵城市理念,沿河建设一些“渗、滞、蓄、净、用、排”设施,方可实现河道外面源污染控制、河水再利用、提供河岸休闲空间等目标。

  (四)强化涉污管理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的齐抓共管机制。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分靠建、七分靠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仅仅是具备了处理生活污水的条件,若要长久产生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必须靠管,简单说“管不住入河排污口,河道永远不清;管不住入河垃圾,河道永远不净;管不住接入市政管网的开口,排污体系永远不畅”,而这些工作有不同的责任主体,需要同步、持续的发力。具体来说,一是生态环境部门需尽快完成职能划转后工作衔接,全面履行入河排口审查审批工作,加大对各类污水入河的处罚力度,加强排污管理工作;二是属地政府需探索建立长效的垃圾入河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定期清运机制,实现垃圾入河现象逐渐减少、入河垃圾及时清除目标;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加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加大未经批准擅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处罚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污水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开展混接(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入市政管前汇入一个排管接入)、错接(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将污水管接入市政雨水管、雨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管网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