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城市停车难、收费贵问题的建议》(第0009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2024年,为认真落实《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停车难停车贵专项整治关于印发<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停车难 停车贵”专项整治的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足于当前城市发展现阶段“公共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停车费用较高”实际,以规范停车秩序、充分挖掘停车资源、适当调整停车服务价格等为工作方向,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停车需求,把解决“停车难 停车贵”问题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停车环境,推进解决全市“停车难 停车贵”工作。为开展好“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支队、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山市“停车难 停车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226),重点通过增加泊位、降低服务价格、理顺收费价格体系、规范停车行为、规范企业收费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治。同时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摸底情况,保山市城区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9014个,设置泊位道路251条,有道路泊位现场管理人员80人。其中:中心城区现有路内停车泊位6254个(一类区1594个,二类区4660个),设置泊位道路120条,有道路泊位现场管理人员26人;施甸县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530个,设置泊位道路42条,有泊位现场管理人员12人;腾冲市现有路内停车泊位2503个,设置泊位道路26条,有泊位现场管理人员29人;龙陵县现有路内停车泊位3390个,设置泊位道路29条,有泊位现场管理人员44人;昌宁县现有路内停车泊位5338个,设置泊位道路34条,有泊位现场管理人员13人。
(一)关于“挖掘现有车位潜力,缓解紧张。‘墙外停车困难,墙内车位闲置’的现象一直存在。建议妥善利用小区人防设施空间,按照平战结合方针进行开发利用,最大限度新增停车泊位,充分挖掘现有车位潜力。如协调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从开发商手中买断地下车库的一定使用年限,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综合管理,使社区地下停车位完全有效使用。同时,引导居民规范停车,逐步解决社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
1.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为合理配置居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项目审批中,保山市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等文件关于停车位配建标准,居住区项目停车位由原来的不足1位/户提高至1位/100平方米进行配建,在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查审批中,强化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前瞻性要求,强化停车场用地的控制预留,特别是大型住宅区和购物商场的地下多层停车场要列入配套规划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增加停车空间。
2.强化规范停车秩序。2024年5月-12月,全市交警部门采取劝导、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强化整治停车秩序,共计处理74159起违章停车行为,较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50.11%,同时在学校周边上下学时段采取警校联动增设学校值守警力、设置即停即走车位、错时停车不抓拍或延长抓拍时间等方式解决停车难问题;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68461起,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60%;停车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停车问题相关投诉29起,较2023年同期相比下降45.28%,整治成效较为明显。通过劝导、批评、教育以及特殊时段的人性化管理等动作,引导居民规范停车。
(二)关于“合理规划建设车位,增加供给。要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对医院、学校、繁华商圈、旅游景区等周边人流密集、停车需求大,对免费停车时长、地段时段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科学优化调整。对市区道路内有限停车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高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
1.因地制宜增加停车泊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街头绿地建设等工作,增设停车设施,同时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在市政道路、空闲地挖潜增加停车泊位。截至2024年底,隆阳区新增道路泊位36个,新增停车场2个车位208个;施甸县新增道路泊位96个,新增停车场1个车位255个;腾冲市新增道路泊位687个,停车场1个车位466个;龙陵县新增道路泊位453个,新增停车场1个车位191个;昌宁县新增道路泊位700个,恢复车位1318个,新增停车场2个车位83个。全市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新增道路泊位4493个(含恢复车位1318个);新增停车场7个车位1203个,顺利完成整治方案制定的新增停车场泊位不少于550个、增设道路泊位不少于500个的整治工作目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850-2021)的相关规定, 在道路交叉路口、消防通道和距离公交站、加油站等不足 30m以内的路段以及在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及1.5m以内的路段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全市共取缔了阻碍消防设施、占用排水检查井、道路交叉口的路侧停车位160余个。
2.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停车资源,提高使用率,通过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进行调节,改善长时间占用停车位情况。2020年以来,为实现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继续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保山市各地制定了延长免费时长进而降低收费的工作措施,经各方职能部门的努力和相关企业的配合,从原有的免费停车10分钟;08:00-21:00收费,调整至免费停车15分钟;08:00-20:00收费,再到目前的免费停车30分钟;08:00-20:00。2024年,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已印发调整免费时长的工作通知,将道路泊位免费停车时长延长至30分钟,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高于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方便群众短时停车,减少短时停车费用。全市停车30分钟内费用减少最多的是隆阳区一类区,减免5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市均减免2元。
(三)关于“提升智慧停车管理水平,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缓解停车难。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通过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新技术手段为市民构建方便快捷、准确高效的一体化出行服务”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
2020年以来,各县(市、区)停车泊位运营单位综合考虑了一定比例的路段启动智能化停车,通过“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应用,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的统一配置与管理。例如,中心城区于2023年7月,搭建完成了路内停车运营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停车服务质量和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智慧化设备的投入,地磁、高位视频等物联网设备的实时采集,后台系统经过滤分析,将实时停车信息及时发布车主关注的微信小程序,通过“数字化视频信息采集+多样引导”、“车主自主签停+自助缴费”等方式,完成停车缴费业务和多项停车管理功能。目前,各县(市、区)停车泊位运营单位已基本实现微信小程序移动自主缴费的智慧化服务。
(四)关于“对停车资源共建共享共管,予民便利。最近,山东淄博凭借特色烧烤和人性化服务措施火爆“出圈”,成为网红城市,更用开放停车场等实际行动解决了停车难问题,值得借鉴。建议积极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与居民共享停车场,供市民错峰使用。同时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理停车场所,形成共同参与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模式”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
1.积极探索资源共享新路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内容,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目前,道路停车泊位运营企业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时段为20:00至次日08:00(夜间12小时免费)。通过摸底调查,全市部分学校、政务中心、农贸市场、重点市政设施区域共有车位9335个,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区域、街道社区、企业等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错时或全天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并形成相关点位明细向社会公开。
2.重点突破群众关切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反映,中心城市政务中心工作时段群众办事停车困难问题较为突出,经组织对该问题摸排研究,我们采取了3项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停车区域调整。将传媒大厦地上不少于60个停车泊位全部用于保障办事群众的临时停车需求;保山建投停车场预留50个停车泊位用于停放传媒大厦入驻单位的公务用车及职工车辆。解决办事群众和上班职工停车需求问题。二是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自2024年6日1日起,传媒大厦停车场及保山建投政务中心停车场统一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原有收费标准,办事群众免费停车时长延长至1小时,60分钟以后至90分钟以内收费3元、90分钟以后至120分钟以内合计收费5元,超过2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增加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三是增加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在周边区域改造增加不少于150个非机动车免费停车泊位,以切实缓解办事群众反映的停车困难问题,政务中心群众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关于“坚持依法合理收费。停车收费是否合理,车位划定是否科学等,与民生获得感息息相关。应始终确保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定价、乱收费行为,重新梳理和改进城市停车惠民收费标准,如免费停车时长、收费地段时段、计费单位、收费价格、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凡是涉及公共利益,须遵守法定程序,倾听百姓呼声,通过听证会、社情民意信息、媒体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听民计、汇民智,不断开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境界”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政策程序。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规定,对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等六类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余由企业投资,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目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五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们对道路内停车泊位、公园、景区、医院、机场、火车站以及保山新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停车场收费进行了定价,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程序,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停车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
2.新能源优惠政策扶持。2020-2022年,云南省出台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2小时的优惠措施,优惠期至2022年12月。2022年以后,云南省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没有出台新的优惠措施,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新能源汽车应和非新能源车共同承担。下一步,将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停车运营企业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研究支持新能源机动车的优惠政策。同时,倡议市民绿色出行。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谋划实施一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有效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同步配套建设停车泊位,尽量缓解供需矛盾。
(二)推动强化精细化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收费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停车设施智慧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智慧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逐步降低人工收费,进一步压减运营成本。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深入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停车泊位增设等工作,持续拓展、挖掘停车资源,同时延伸至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真正有效缓解全市停车供需矛盾。
(四)探索停车欠费收缴新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逐步实现统一管理、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停车信用体系追缴停车欠费,提升运营效益。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培养群众文明停车和自主缴费的行为习惯。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改进。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俊杰、李涛 0875—303819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