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亚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建议(第001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结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意见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地调研摸清管理难点。2023年11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各县(市、区)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调研邀请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会议,重点围绕前期物业收费、维修基金使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疑点、堵点进行讨论。经调研,各县(市、区)主要存在权责履职不清、前期物业收费难、物业企业公示公开物业收费明细力度不够、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度低、物业管理小区水平参差不齐、物业收费难等问题。为规范保山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好房子提供好服务,保山市急需出台一部符合保山实际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政策抓法治促保障。针对调研发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2024年第1号)等规范文件,草拟了《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专家论证、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后,2025年4月10日印发了《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主要以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共七章七十五条组成。
(三)集中整治物业服务不到位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住建”建设“惠民行动”工作方案》,将物业服务问题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重点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开展为期2年的整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强化分类整改,推动个性问题点对点解决,共性问题面上整改,以扎实有为的行动,办成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物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火灾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在岗在位,电动自行车是否规范停放和充电等情况。今年以来,共配合检查物业单位132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58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份 ,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提高了居民住宅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重管理、轻消防”的现象。一些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新入职人员对消防工作不熟悉,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脱节。
(二)业委会管理工作空缺。小区业委会是接受辖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治理、自我约束义务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没有对业委会、业委会委员进行管理或处罚的抓手,难以对业委会的不合理行为展开监管;且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手段不明确。
(三)物业管理小区难度大。一是物管企业管理松散。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思想,怕矛盾怕碰钉子,且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力抓手,不能有效制止和约束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四)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全市大多数物业由开发公司组建的前期物业过渡而来,物业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缺乏品牌意识,重收费,轻服务,与业主并未形成有效沟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法制化普及度。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组织各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学习《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普及前期物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增强企业学法知法懂法意识,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提升业主治理力度。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党建引领居民小区,完善共建共治机制。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创新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模式,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提升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行水平,督促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的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业委会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正常有序运行。
(三)运用评价体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和等级审定,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推动评价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参考标准之一,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物业企业自主性和能动性。
(四)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合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演练观摩、消防知识竞赛等,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万涛 30382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