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40925-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文号
  • 保建复﹝2024﹞20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腾冲中城建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壹品腾冲16#18#19#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腾冲中城建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腾冲中城建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壹品腾冲16#楼、18#楼、19#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收悉,根据规划和施工许可调整内容,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壹品腾冲16#18#1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复》(保建复2019153)和“预许云字(2019-208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批准的预售内容进行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预售许可变更内容

批准预售楼栋由原16#楼、18#楼、19#变更为16#楼、18A#楼、18B#楼、19#

批准预售面积由原3533.11平方米(其中住宅21套,3533.11平方米)变更为批准预售面积3476.23平方米(其中住宅23套,3476.23平方米);

(三)计划竣工时间由原20223月变更为20253月;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二、相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公司售楼部将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等相关资料进行上墙公示。

(二)委托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要及时通知销售代理机构在销售前十日内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加强预售款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4号公告公布的《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规20241号)文件要求对商品房预售款做到专户存储,并按程序进行预售款使用报批、审核手续,做到专款专用。

(四)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范本要求,并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所加附属条款中不能有欺骗、误导等与范本条款相违背的霸王条款,要认真做好合同内所有条款告知、解释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30日内必须到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五)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该楼盘平面图,并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情况作出明显标注后向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六)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捂盘惜售、一房多售、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