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219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文号
  • 保建行复〔2022〕7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冲东方智汇城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良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冲东方智汇城项目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腾冲智汇城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

同意你公司对腾冲东方智汇城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许保字(2017-33)号”,及《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腾冲东方智汇城235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复》(保建201720)的部分内容作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原许可内容:腾冲东方智汇城235栋项目预售面积12064.93平方米,住宅33套(5070.5平方米),商业125套(6994.43平方米)。变更为:预售面积12279.14平方米,住宅37套(5264.8平方米),商业122套(7014.34平方米)。

(二)原许可其他内容不变。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预售时应将企业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等相关资料进行上墙公示。

(二)委托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要及时通知销售代理机构在销售前十日内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加强预售款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4号公告公布的《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建发〔202180号)文件要求对商品房预售款做到专户存储,并按程序进行预售款使用报批、审核手续,做到专款专用。

(四)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范本要求,并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所加附属条款中不能有欺骗、误导等与“范本条款”相违背的霸王条款,要认真做好合同内所有条款告知、解释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30日内必须到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五)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该楼盘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情况作出明显标注平面图,向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六)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捂盘惜售、一房多售、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