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为了能充分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市住建局2015年编织部门预算的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市住建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精神,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规划局分设。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配置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3〕90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一)住建局部门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参与中心城市开发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市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以上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1、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环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
(二)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由隆阳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徐建项目全程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道理桥梁设施、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清淤排涝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使用许可的审查;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扶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三)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9个正科级机构。1.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科),2.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科(保山腾冲申报世界遗产办公室),3.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4.住房保障科,5.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6.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7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8标准定额管理科(清欠办),9抗震防震科。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数42名、工勤编制数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2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处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住建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决算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预算安排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要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要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市住建局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完善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透明性原则、绩效性原则。
四、2015年市住建局部门预算
(一)收入3554.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838.93万元、财政安排715.97元。
(二)支出3554.9万元。基本支出经费533.3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269.41万元、公务经费支出184.2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79.71万元;项目支出3021.57万元,其中:新老营区基础设施配套费2701万元、77273部队水费补助15万元、市保障办、市治污办等六机构办公经费30万元、业务工作经费10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费189万元、城乡建设工作经费76.57万元。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