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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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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文号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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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市住建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建局部门职责

    (二)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三)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四)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二、市住建局预算编制情况

三、市住建局基本情况

四、2017年市住建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

    (二)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根据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为了能充分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市住建局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市住建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4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4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一)住建局部门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草拟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草拟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参与中心城市开发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

10.承担村镇建设的指导及管理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11.制定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1.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2.下放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的规定,需要下放的职责。

3.划入的职责

划入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4.划出的职责

由市级组织实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隆阳区维护管理。

5.增加的职责

1)将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环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1个正科级机构。1.综合办公室,2.人事科,3.计划财务科,4.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科,5.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6.住房保障科,7.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8.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10.标准定额管理科(清欠办),11.抗震防震科。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市住建局预算编制情况

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实行编制部门预算制度。实行部门预算有处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市住建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以“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为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三、市住建局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不独立核算)。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74人,行政36人,事业35人,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市住建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239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安排1657.88元,政府性基金72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4万元。对比2016年收入增加629.06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53.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收入增加100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增加440万元。

(二)支出2391.88万元。基本支出经费688.3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594.38万元、公务经费支出83.8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11万元;项目支出1703.5万元,其中:污水处理支出720万元、77273部队水费补助15万元、市保障办、市治污办等六机构办公经费30万元、领导干部房地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全国联网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系统建设经费及运行维护费23万,综合业务技术检测用房建设资金800万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查工作经费100万元,罚没收入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74.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12.87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7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5.88万元,其他费用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万,市住建局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市质监站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市住建局公务车辆编制为1辆,由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任务繁重,公务用车频繁,因此“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我单位说明里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

六、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详见附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