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推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专业化、科技化、绿色化、市场化为导向,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出一批经营水平高、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2025年计划扶持家庭农场16个。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成长培育型,种植类:要求经营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养殖类:常年存栏生猪(羊)150头、存栏肉牛20头以上,家禽存栏2000羽以上,水产养殖达到30亩以上;综合型:家庭经营收入达30万元以上,资产投入15万元以上。发展壮大型,各项指标在成长培育型基础上递增30%。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主营产业优势突出。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年产值超过当地县域平均值。实施率先提单产或粮油类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市场化程度高。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绿色高效生产模式能复制推广。产品取得“两品一标”认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四)成长潜力巨大。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农场周边环境适宜进一步拓展,具备提升改造发展潜力。支持青年家庭农场主返乡兴乡创业,农场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40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五)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经营管理责任分工、生产技术规程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六)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全程用码意识强。
(七)联农带农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有联农带农优势,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3户以上农户就业。与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组成产业发展联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八)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方面有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模式入选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九)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夯实运行基础,使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用好前期项目储备成果,优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能低于实施项目的80%。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为避免支持主体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原则上近2年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列为支持对象,避免出现人为“垒大户”现象。
(三)支持标准。2025年计划在全市扶持家庭农场16个,财政总资金58万元。发展壮大型6个每个补助资金4万元,成长培育型10个每个补助3.4万元。
四、实施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规定要求编制申报书等有关材料,通过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确定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的家庭农场。
(一)发布公告。2025年7月3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审核后制发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二)主体自愿申报。2025年7月14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
(三)县级审核推荐。2025年7月21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会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上报。隆阳区、施甸县各推荐发展壮大型 2个、成长培育型4个,龙陵县、昌宁县各推荐发展壮大型 2个、成长培育型2个。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四)市级评审和公示。项目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分,确定发展壮大型6个、成长培育型10个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并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实施主体实施项目。有异议的,由项目评审组对异议部分核实商议作出决定。
(五)项目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2025年10月10日前项目建设主体(家庭农场)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管,项目完成后,家庭农场负责人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或口头验收申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表及验收报告(附件4、5、6);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是否需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补助资格的意见。
(六)兑付项目资金。通过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项目资金。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通过云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支付至家庭农场对公账户。项目建设主体应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农科院、市农经站等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组,共同指导、督促和推动项目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程序规范,执行到位。
(二)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各县、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管,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绩效监控工作,重点对实施方案、制度建设、实地验收、档案留存等方面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区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市级将于每月1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绩效和资金执行进度(网址https://zyzf.xnzb.org.cn/)。
(三)强化示范引领。注重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以实施项目为契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2.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3.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
5.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验收材料
6.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
1.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报公示证明;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记录或“随手记”软件使用记录(复印件);“一码通”赋码及用码情况证明;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展示家庭农场整体风貌的优质图片5张(含农场主与家庭农场牌子合照);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情况证明材料;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其他荣誉证明件等。凡是复印、复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章。
附件2
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XXX型)
实施单位: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项目单位 | 家庭农场名称 | 农场主姓名 | 学历 | ||||
农场地址 | 身份证号 | ||||||
工商登记时间 | 工商登记证号 | ||||||
主业及主要农产品 | 经营规模(亩、头、只、羽、万元) | ||||||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 注册商标 | 产品认证情况 | |||||
上年经营净收入(万元) | |||||||
土地经营面积(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及期限(年)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
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亩) | |||||||
项目单位概况与项目概要(必要性等) | |||||||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效益) | |||||||
实施条件(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 |||||||
实施内容 | |||||||
资金筹措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 ||||||
其它资金投入(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万元) | |||||||
申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用途 | |||||||
县、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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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名称 | 农场主姓名 | 学历 | 年龄 | 农场地址 | 试点 类型 | 主业及主要 农产品 | 经营规模 (亩、头、只、羽、万元)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土地经营面积(亩) | 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亩) | 流转经营土地 | 上年经营收入 (万元) | 上年经营净收入 (万元) | 注册 商标 | 产品 认证 情况 | 备注 | |
面积 (亩) | 年限(年) | |||||||||||||||||
备注:1.“经营规模”请根据实际情况简要填写种植面积(亩)、畜牧业规模(头、只、羽)、水产养殖面积(亩)或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等情况。 |
2.“类型”包括成长培育型、发展壮大型。 |
附件4
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
项目单位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
项目计划 实施内容 | ||||
项目实际实施内容 | ||||
市、县联合验收意见(写明具体验收内容)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5年保山市家庭农场项目验收材料
1.验收表、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验收依据及流程、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验收初步结论和建议等。
2.现场验收各环节佐证图片。
3.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凭证如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付款票据、设备购置发票等、其它相关凭证如工程建设承包书、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
附件6
2025年保山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验收汇总表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县(区) 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收款信息 | 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组意见 | 备 注 | ||||||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