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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06_A/2015-0831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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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文号
  • 保农通〔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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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保山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保山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2015年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的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农业厅的具体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县区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农资打假统计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22952

电子邮箱: bstcy1568@163.com 

保山市农业局

2015年3月3日

2015年保山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的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农业厅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当前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水产育苗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资销售点、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启动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落实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船用产品,推进优质船用产品上渔船,保障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开展对渔船“三救”设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的监督抽查。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市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和案件回访活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3—4月春耕备耕期间,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包括农资市场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民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现场咨询培训等行动;市农业局组织对各县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进行督查。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在农资生产销售旺季,组织对农资生产和销售量较大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月份,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市种子管理站、市农坏站、市植保站、市土肥站和市水产站对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各县区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县区农业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三)深入宣传,营造全民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思想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要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设施,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