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7-111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宠物饲养监管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宠物饲养监管的通知

隆阳区农业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犬类和其它宠物的市民日益增多,宠物随地排泄、叫声扰民甚至伤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定程度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并且犬类和其它宠物与人类之间有狂犬病、弓形体等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传染病威胁人类健康安全。为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秀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保山中心城市宠物饲养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我市将犬类狂犬病列为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农业部门要履行犬类狂犬病免疫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国家有关要求推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政策导向,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抓好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建立扎实的免疫保护屏障。

    二、加强动物诊疗服务监管。要结合全市执业兽医处方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动物诊疗、美容等宠物服务机构巡查监管,严格动物诊疗准入许可,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文明执业,严禁宠物美容服务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要防止在动物诊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扰民和污染环境。

    三、配合做好流浪宠物处置管理工作。按照保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统一部署,市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区农业局要积极与市、区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保山中心城市流浪犬等无主宠物整治管理工作。

    四、加大对文明饲养宠物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宠物乱养、乱放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形成人人自觉、有序规范的宠物饲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