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22702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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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2017年)

保山市农业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提高办事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我局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山市农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在保山市农业局的统筹协调下负责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新闻机构、各法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保山市农业局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保山市农业局政策性文件由负责起草部门组织解读。

第四条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保山市农业局规章;保山市农业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农业局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制度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解读方案由保山市农业局组织起草。

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保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工作。

    保山市农业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七条  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农业信息网、保山数字乡村网、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子等保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shan.gov.cn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第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媒体评论人等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九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保山市农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各级组织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