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提高办事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我局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山市农业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在保山市农业局的统筹协调下,负责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新闻机构、各法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保山市农业局是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保山市农业局政策性文件由负责起草部门组织解读。
第四条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保山市农业局规章;保山市农业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农业局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制度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解读方案由保山市农业局组织起草。
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保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工作。
保山市农业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七条 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农业信息网、保山数字乡村网、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子等,保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shan.gov.cn)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第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媒体评论人等可以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九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保山市农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各级组织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