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51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8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8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前的审查把关工作,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明确由法规宣教信息科对我局的部门网站保山市农业局”、“保山农业信息网”、“保山数字乡村网所发布的信息逐条进行排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我局通过对涉及的三个网站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保山市农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由相关科室填写《保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经排查,所公开的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中,我局继续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公民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增强责任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做到不能公开的不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做好“回头看”,将政府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重点,采取自查、检查、督查相结合,确保不出现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公开。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督查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