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内容包括基础工作(20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分)、依申请公开(30分)。
二、考核分值
根据2017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建设合并计算考核分值:局属二级单位为2 分,机关各科室为1分,计入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具体分值分配由保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自查自评、季度通报和第三方测评,最终得出考核结果。各单位须在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工作总结。保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20%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推动本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保山市农业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