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10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9-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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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保山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文书号:保农(种子)罚〔201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滇都种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686176384H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鹏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种子片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8月24日

处罚事由:云南滇都各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金额: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5953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