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的职能,市农业农村局产生的政务信息分为以下类别:
(一)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人事信息。
(二)法规公文。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政策解读。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发展规划。
(四)行政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诉讼。
(五)农业信息。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价格信息、党务公开、农业扶贫。
(六)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采购招标、其他。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主要包括: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八)公开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表、年度报告。
信息的编排体系主要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二、信息获取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点击市直部门公开目录导航栏进入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栏目,查看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获取信息。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等途径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救灾中心618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34336 传真号码:0875—2122148
电子邮件:bsnyjbgs@163.com 邮政编码:678000
2.申请受理方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供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救灾中心618室),联系电话:0875—2134336;传真号码:0875—212214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