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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409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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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2023年度市级农经统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计工作评定办法》(试行)及《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评定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推荐2023年度市级农经统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全市农经统计优秀集体、优秀个人推荐对象为市级、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经部门和农经统计业务人员。各县(市、区)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等额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2023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绩效评定打分。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经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2.对照《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计工作评定打分细则》,在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分析材料和统计年报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3.单位作风信誉优良,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优秀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原则上从事农经统计工作在3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农经统计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

4.个人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三、推荐程序

(一)县(市、区)组织推荐。县(市、区)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认真审核。

(二)市级评定。市农经站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结合2023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打分结果,以及平时工作业绩等情况,拟定年度农经统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公示。将农经统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发文通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通报。

四、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及有关情况等,各县(市、区)农经部门盖章);2.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优秀集体评定审批表(见附件2);3.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优秀个人评定审批表(见附件3)。推荐材料PDF版(电子版)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市农经站。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5—3108850,电子邮箱:bsnjz@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切实把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业绩好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对照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农经统计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优秀集体评定审批表

3.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优秀个人评定审批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