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826-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要求,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相关规定,现就脱贫劳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 (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定就业时间不得跨年度计算。

二、补助金额

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和经办流程

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规定的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程序和渠道执行,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佐证材料

参照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报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即可: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作,合力抓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省级衔接资金保障工作,优先安排交通补助所需资金;收到人社部门反馈补贴发放名册后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乡镇审核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补助发放名册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市、区)要统筹利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电话微信、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做好补贴申领引导和帮扶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不断优化补贴申领流程,不断缩短补贴办结时限,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三)严格管理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杨志新 2122035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凤平 2136169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