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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6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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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质量抽查及验收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质量抽查及验收等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6-32

2.项目名称:保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质量抽查及验收等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万元。

5.最高限价:15.00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和项目实施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设施质量抽查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上图入库技术服务工作,并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开展编制《保山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服务及相关技术配合工作,以及项目相关后期追踪和咨询服务工作。

6.2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域)。

6.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4磋商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填报磋商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磋商报价须包含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工程设施质量抽查服务工作费,配合采购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服务工作费,配合采购人做好上图入库技术服务工作费,《保山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和技术配合服务费,开展抽查和验收工作的相关设备仪器使用费,项目材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服务费,相关材料编制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专家咨询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以及项目实施必需的税、费、风险等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以及磋商申请人为完成本次采购而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磋商申请人所报的总报价和相应单价中。

6.5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合法有效的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合法有效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灌溉排涝或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成交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应技术服务工作,请磋商申请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

3.3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造价、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02日至 2026年04月09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件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或由授权代表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发送至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bstrzb@126.com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三农”微信公众号。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与海棠路交叉路口往西约200米

联系方式:0875-2163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0875-216389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