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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6081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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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暨2026云南咖啡展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为持续加大保山小粒咖啡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搭建品牌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品牌宣传推广与价值效益转化深度融合,拟组织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暨2026云南咖啡展。为规范活动服务采购流程,确保展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依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云政办函〔2024〕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参展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向各潜在供应商发出本采购函,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第二十四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暨2026云南咖啡展

(二)采购单位: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十四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暨2026云南咖啡展全部流程结束(含活动后收尾、资料归档)。

(六)服务地点:昆明

二、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服务涵盖第二十四届中国昆明国际花卉展暨2026云南咖啡展全流程配套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供应商需全面响应,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展位设计与搭建。严格按照展会统一标准及保山小粒咖啡品牌形象定位,完成参展展位的整体规划设计、搭建施工及撤展工作,涵盖特装展位主体结构搭建、品牌形象视觉呈现、展品陈列展具布设、灯光音响配套等相关内容,确保展位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形象达标。

(二)展品组织与陈列。统筹负责参展咖啡产品的组织遴选、运输配送、现场陈列及日常管护工作,涵盖保山精品咖啡生豆、烘焙豆、咖啡饮品、副产物及咖啡机械等相关衍生产品的分类展示、规范陈列,配合做好展品介绍、品鉴体验等现场配套服务,全面展示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发展成果与特色优势。

(三)品牌宣传与推介。统筹开展参展期间品牌宣传推广工作,依托展会平台及主流媒体、新媒体传播渠道,通过制作发布专题宣传素材、组织品牌推介活动、对接专业采购商及行业媒体等方式,持续强化保山小粒咖啡区域公共品牌传播声量与市场影响力,营造良好参展氛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相关内容(如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场地搭建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队伍,有同类活动(咖啡相关或农业类活动)服务经验者优先;

(四)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配合采购单位及评定工作组开展磋商、评审相关工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磋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服务方案、报价表、相关资质证明、类似活动服务业绩证明、服务承诺等;

2.响应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或密封不合格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自本采购函发出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地点: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科;

3.联系人:周南南,联系电话:13577572293。

(三)磋商流程

1.资格审查:采购单位成立的评定工作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合格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2.磋商会议:评定工作组组织合格供应商召开磋商会议,按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服务细节、优化服务方案;

3.二次报价: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根据磋商结果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综合评审:评定工作组按照本采购函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二次报价及磋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择优推荐1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如实提供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磋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内容及自身报价等关键信息;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磋商承诺履行服务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采购函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采购函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