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THLLCG2026-41。
2.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龙陵县项目水稻机收作业补助。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5.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6.采购内容:水稻机收作业服务补助,作业总面积共计1000亩,作业内容为水稻机械化收割,降低机收损失率,保障粮食颗粒归仓;报价包含机收作业、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序号 | 类别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亩 | 补助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水稻 | 600.00 | 100.00 | 60000.00 | |
2 | 旱地优质稻 | 400.00 | 100.00 | 40000.00 |
7.实施地点:龙陵县勐糯镇、平达乡、龙江乡。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稻机械化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成立未满1个月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证明其具有项目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性能良好的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台,设备性能完好,可正常开展大面积田间机收作业。
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谈判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谈判申请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9日08:30 时至2026年09月15日17:30时请各潜在磋商申请人在此期间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玉龙盛世商铺4-10)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开评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玉龙盛世商铺4-10)。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开评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玉龙盛世商铺4-10)。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否
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2600.00元。
4.本公告未尽事宜、具体服务标准、履约考核、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网https://www.baoshan.gov.cn/bmym/bssnyncj/zfxxgkpt/fdzdgknr/zzjg.ht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75-2214148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玉龙盛世商铺4-10
联 系 人:李女士、赵女士
电 话:0875-612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