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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61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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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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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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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保山市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6-111

2.项目名称:保山市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3.预算金额:¥12642.3928万元/年,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5751.92万元/年,施甸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1566.00万元/年,腾冲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2711.12万元/年,龙陵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622.80万元/年,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1990.5528万元/年。根据具体实施保险品种及数量情况可能有所增减,各保险品种保险费须按《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保财外金〔2024〕20号)规定执行。

说明: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此次采购活动公布的预算金额为招标人第一年合同期限内开展各类保险工作的预估金额(不含农户部分)。本项目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招标采购活动,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和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5〕10号)《保山市2027-202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的要求,由保山市各县(市、区)委托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选定合作承保机构。

4.2保险标的和险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稻谷物化成本、小麦物化成本、玉米物化成本、油菜、甘蔗)、制种业保险(水稻制种、玉米制种)、完全成本类保险(水稻、玉米、小麦)、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地方特色农产品(肉牛、咖啡)等保险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4.3保险责任: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视财政补贴险种赔付情况及财力状况,探索将产量、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针对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当相关标的发生赔付时,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先行赔付,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农业保险对已赔付的部分不得重复进行赔付。各相关承保机构按现行政策要求明确的农业保险责任示范性条款进行报备,可根据地域和农业产业特点,与承保机构协商在此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

4.4保险保障服务区域范围:本次招标服务区域保山市共划分为五个区域分别为:隆阳区辖区区域、施甸县辖区区域、腾冲市辖区区域、龙陵县辖区区域、昌宁县辖区区域。

4.5承保机构数量:5家(按经评审的得分高低排序前5名选择候选承保机构,排名第一的承保机构优先选择服务区域,排名第二、第三等的候选承保机构以此类推选择服务区域,若排名前5名的候选机构之一或全部放弃中标的则按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选择);

特别事项约定:

(1)若在开标结束后经评审,只有4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时,则由评分排序第1位的承保机构选取2个服务区域,其他承保机构分别选取1个服务区域;若只有3家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时,则由评分排序第1位和第2位的分别选取2个不同的服务区域,其他承保机构选取1个服务区域。

(2)若投标人得分排序虽然在前5名,但其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有分支机构的保险服务区域已经被排名更靠前的中标承保机构选择,且其在可选择的保险服务区域内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承保机构(依据银保监办发〔2020〕51号、云银保监办发〔2021〕5号文、云银保监办发〔2020〕177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资格再选择本项目的保险服务区域;剩余没有被选择的保险服务区域,按前5名得分高低排名靠前的承保机构,依次分别再选择1个保险服务区域进行服务,以此类推,直至保险服务区域全部选择完毕(依据银保监办发〔2020〕51号、云银保监办发〔2021〕5号文、云银保监办发〔2020〕177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

4.6合同执行相关说明:保险品种固定单价(保险费)合同,根据具体实施的保险品种及数量据实结算。

(1)保险品种固定单价(保险费)合同,各保险品种的固定单价(保险费)须按《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实施的保险品种、最终投保面积/数量和保费以实际结算为准。

(2)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与各选定的合作承保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后,各县(市、区)实施部门与选定的合作承保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保险服务合同》签订完成后依法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4.7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4.8付款方式: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

5.合同履行期限:

5.1项目合同执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限为3年。本项目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招标采购活动,第二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和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各招标人将分别对相应区域服务的承保机构开展合同履约综合考评,承保机构在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约、重大失责等情况,且在考评其服务质量、绩效评价优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与相应区域服务的承保机构协商签订下一年保险服务合同。若因招标人对相应区域服务的承保机构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规、违纪、重大失责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2保险期限:2027年1月1日0时0分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0分。

5.3服务期限:包括保险合同实施期间及保险期结束后与合同实施期间的相关服务事项整理收集交接等时间在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或其授权在项目所在地的保险分支机构(含分公司或支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授权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总部)及参与本项目本级分支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投标人未进行换领的可提供此项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6.3投标人(总公司或总部)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签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并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的证明材料;

6.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银保监办发〔2020〕51号、云银保监办发〔2021〕5号文、云银保监办发〔2020〕177号文规定的资格条件;

6.5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各参与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③本项目不接受共保体或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中介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 2026年10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五个工作日)。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或由授权代表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售,除项目终止未进行开标评标的情况以外文件费将不退还)。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后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请中标人将项目合同复印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布。

4.关于联合采购的说明:根据《保山市2027-202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的规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组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施甸县农业农村局、腾冲市农业农村局、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采购单位,采购模式实行联合采购,并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采购执行单位开展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民政救灾中心)

联系方式:0875-212009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刁先生

电   话:0875-212009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