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9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保政办发〔2016〕201号)文件要求,市农产办对74户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了运行监测,经审核,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保山市第一批市级龙头企业到期监测名单
联系地址: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救灾中心)
联系人: 陶万春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22595
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