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2007年12月19日修订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精神,保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
符合所在区域范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如有申请,可按要求下载、填写保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
联系人:王丕发,联系电话:2213239。
附件:保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日